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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赠送面积暗藏猫腻 购房者莫贪图便宜

发表于2013-10-22

赠送面积暗藏猫腻 购房者莫贪图便宜

不少楼盘宣传赠送面积,小则飘窗露台,大则书房卧室。房价飙升,寸土寸金称之毫不过分,开发商赠送面积无异于真金白银的送钱。但是不少购房者在欣喜之余还是忍不住要问:多出来的面积哪来的?

赠送面积源于偷设计技巧?

记者将宣传有赠送面积的楼盘楼书交给一位设计师时,该设计师说:“这里面的门道多着呢,这属于偷面积 多的那块不封上,在设计上偷技巧”当记者表示不明白时,该设计师表示,不便直言,并且强调“这圈子里的事不能说的太明白,房本上根本没有那一块。”

北京梁开建筑事务所开彦建筑师说:“这种状况并不新鲜,早就有人在做了,主要是利用政策漏洞偷面积,比如说露台,没有人规定露台面积多大。除此之外,各种各样五花八门都可以用来偷面积。但是购房者来说,会觉得实惠。主要还是规定不够详细。”

目前常见的一种是将电梯走廊间多余的部分和房间联系起来,将原本是公摊的部分,作为“优惠”再送给购房者。另一种就是赠送原本应当赠送的面积。

按照政府《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应当赠与购房者使用。其中不计容面积在细部都有细致规定。但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对于法规的不了解将这部分原本应当赠与的面积作为自己的一种促销手段。

实惠感是被引导的结果

100平方米的房屋,价格10000元,出房率78%,也就是说使用面积的单价就是100万/78≈12800元。但是如果有5平方米的赠送面积,那么,使用面积的均价就成了100万/83≈12000元。也就是说,少花五万的购房款,还能够得到5平米的使用面积。这就是一般售楼人员会引导购房者的算法。

但是,均摊面积,购房者也掏钱,只不过是在出房率上会有体现。而如果是建筑的不计入容积率部分,是购房者应有的。这种实惠感,仅仅是销售引导的结果。不可能落到实处。

赠送面积无法律保护

不仅实惠不能落到实处,连赠送面积也不能落在房本上。这是开发商和购房者都默认的事实。一般关于赠送面积,都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加以规范。其中不乏“赠送的面积不在保修范围内,不负责接入水电”等霸王条款。

一位律师表示,这部分赠送的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商品房后续的转手或质量问题中,会涉及很多的纠纷。定价、维修等也都容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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